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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持泰阿

《汉书.梅福传》:“至秦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汉敺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颜师古注:“泰阿,剑名,欧冶所铸也。言秦无道,令陈涉、项羽乘间而发,譬倒持剑而以把授与人也。”

汉成帝时,王凤专势擅朝,灾异数见,梅福上书,其中有:“秦朝专制太盛,蒙蔽百姓,故陈涉、项羽趁机而起,如同把泰阿宝剑的柄授与敌人。”后遂用为授人柄,自己反遭其害之典。

《旧唐书.陈夷行传》:“自三数年来,奸臣窃权,陛下不可倒持太阿,授人鐏柄。”宋.王安石《兼并》诗:“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述宾 泰阿,剑名。倒拿着剑,把剑柄交给别人。比喻把大权交给别人,自己反受其害。语本《汉书·梅福传》:“倒持泰阿,授楚其柄。”唐·陆贽《论关中事宜状》:“今执事者先拔其本,弃重取轻,所谓~;授人以柄。”※阿,不读作ā。△用于权力方面。也作“倒持干戈”、“倒持戈矛”、“倒持泰阿,授之以柄”、“泰阿倒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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