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夺之魄
《左传.宣公十五年》:“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
魄:魂魄。“天夺之魄”,意谓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比喻人离死不远了。
《隋书.杨玄感等传论》:“天夺之魄,人益其灾,群盗并兴,百殃俱起,自绝民神之望,故其亡也忽焉。”
主谓 天夺去他的魂魄。指将不久于人世。《左传·宣公十五年》:“原叔必有大咎,~矣!”△多用于人的寿命方面。→天夺其鉴 天褫其魄。也作“天夺其魄”。
《左传.宣公十五年》:“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
魄:魂魄。“天夺之魄”,意谓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比喻人离死不远了。
《隋书.杨玄感等传论》:“天夺之魄,人益其灾,群盗并兴,百殃俱起,自绝民神之望,故其亡也忽焉。”
主谓 天夺去他的魂魄。指将不久于人世。《左传·宣公十五年》:“原叔必有大咎,~矣!”△多用于人的寿命方面。→天夺其鉴 天褫其魄。也作“天夺其魄”。
【介绍】: 春秋时卫国人。宣公子。同母弟朔与宣公夫人谗毁太子伋。宣公令伋持白旄使于齐,而嘱盗于界上见持白旄者杀之。寿知谋,盗白旄先至界,死;太子伋继至,亦被杀。 【子寿作品 ==>】
官署名。即中书省。唐开元元年(713)改,五年复名中书省。 【检索紫微省 ==>】 古籍全文检索:紫微省 全站站内检索:紫微省
金大定二十二年 (1182) 升绥德军置,治所在绥德城 (今陕西绥德县)。辖境相当今陕西绥德、清涧、米脂、子洲等县地。元属延安路。明属延安府。清雍正三年 (1725) 升为直隶州。1913年改为绥德县。金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升绥德军置,治今陕西省绥德县。属鄜延路。元属延安路。明属延安府。清雍正三年(1725年)为直隶州,属陕西省。乾隆元年(1736年)辖境相当今陕西省米脂、子洲、绥德、吴堡、
【生卒】:?-491安国子。袭爵。卒。孝文帝因其父为献文宠臣,特追赠翼并州刺史。
源见“班姬咏扇”。喻指君王恩宠。唐 罗隐《闲居早秋》诗:“六宫谁买相如赋,团扇恩情日日疏。” 【检索团扇恩情 ==>】 古籍全文检索:团扇恩情 全站站内检索:团扇恩情
旧唐书原文: 姜师度,魏人也。明经举。神龙初,累迁易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为河北道监察兼支度营田使。师度勤于为政,又有巧思,颇知沟洫之利。始于蓟门之北涨水为沟以备奚、契丹之寇又约魏武旧渠傍海穿漕号为平虏渠以避海艰粮运者至今利焉。寻加银青光禄大夫,累迁大理卿。景
即今山西运城市南中条山北麓解池。《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安邑县:“盐池在西南”;《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三年(86)八月“幸安邑,观盐池”,均即此。西汉武帝置官收其利,盐利以安邑为首。历代因之。唐世有五池,以分隶河中府解、安邑二县,总称两池。为各节度使争夺之地。宋亦
回头远看。卢纶《长安春望》:“东风吹雨过青山,却望千门草色闲。”
《世说新语.赏誉》:“刘琨称祖车骑为朗诣”梁.刘孝标注引《晋阳秋》:“刘琨与亲旧书曰:‘吾枕戈待旦,志枭逆虏,常恐祖生(祖逖)先吾著鞭耳!’” 又《晋书.刘琨传》:“刘琨字越石,中山魏昌人,汉中山靖王胜之后也。”“琨少负志气,有纵横之才,善交胜己,而颇浮夸
即今江西万载县西南株潭镇。《清一统志·袁州府》: 珠树潭巡司 “在万载县。明初置铁山界巡司,本朝乾隆三十年移驻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