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物此志
通过类比以寄托、表达心意。《汉书.贾谊传》:“故曰‘圣人有金城’者,比物此志也。”王先谦补注:“物,类也。志,意也。言臣如效死取义,则为国家不拔之基,圣人有‘金城’之语,正比类此意也。”
述宾 比物,同类事物相比方。用事物行为寄托、表达其心意。《汉书·贾谊传》:“父兄之臣,诚死宗庙,法度之臣,诚死社稷,辅翼之臣,诚死君上,守圄邵敌之臣,诚死城郭封疆。故曰:圣人有金城者,~也。”△多用于情状方面。也作“此物此志”。
通过类比以寄托、表达心意。《汉书.贾谊传》:“故曰‘圣人有金城’者,比物此志也。”王先谦补注:“物,类也。志,意也。言臣如效死取义,则为国家不拔之基,圣人有‘金城’之语,正比类此意也。”
述宾 比物,同类事物相比方。用事物行为寄托、表达其心意。《汉书·贾谊传》:“父兄之臣,诚死宗庙,法度之臣,诚死社稷,辅翼之臣,诚死君上,守圄邵敌之臣,诚死城郭封疆。故曰:圣人有金城者,~也。”△多用于情状方面。也作“此物此志”。
汉西域国名。在今阿富汗西部之赫拉特。《汉书·西域传》:乌弋“俗重妄杀。其钱独文为人头,幕为骑马。以金银饰杖,绝远,汉使希至”。公元1世纪时被贵霜国王吞并。
明宣德五年 (1430) 置,治所即今河北正定县。明宣德五年(1430年)改西安右护卫置,治真定县(即今河北正定县)。清顺治九年(1652年)省入真定卫。
官名。即刑部侍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刑部侍郎。参见“刑部侍郎”。官名。见“宪部”。
见“仰人鼻息”。《官场现形记》48回:“回省之后,不特通省印委人员~,就是抚台,因为从前历次承过他的情,不免诸事都请教他,有时还让他三分。”
读音:Kūnlián【源】 古帝昆连氏,以号为氏,见《路史》(8,60,62)。【变】 一作釐连氏(8)。历史上罕见复姓。《姓氏考略》 收载,其注据《路史》云: “古帝有昆连氏。”
【生卒】:685—754 【介绍】: 唐东海郯县人。徐昕子。幼聪悟,过目成诵,笃学能属文。武周长安二年进士,补幽都尉。历朔方节度判官、蔡州参军、关内覆囚判官、招慰南蛮判官,均有能名。又历德清、长城、丹阳县令。玄宗天宝中,官新安别驾、济南司马、临淮信都二郡长史。卒。
南朝宋泰始六年 (470) 侨置,治所在郁州 (今江苏连云港市东南云台山一带)。东魏武定七年 (549) 改为海州。
【生卒】:448—471南朝宋文帝第十九子,封巴陵王,谥号哀。明帝时,为雍州刺史。以与部属贪赃受贿及私杀典签,贬官削封。寻又迁为荆州刺史。时明帝屡诛诸王,有将佐劝其据荆楚起兵反,他执之送朝廷。明帝以其有名望,担心将来于幼主不利,诱至京城赐死。(,参见《南史》)【生卒】:448—471【介绍】:南朝宋宗室。彭城人。文帝第十九子,封巴陵王。宋明帝时官至荆州刺史。泰始七年,兄刘休祐为帝所杀,刘休仁见疑,
《北堂书钞》引《会稽典录》云:“严遵,字子陵,与世祖俱受业长安,诏征遵,夜留宿,其夜客星犯天子宿。” 《后汉书.严光传》:“(光武帝)引光入论道旧故,……因共偃卧,光以足加帝腹上。明日,太史奏客星犯御座甚急。帝笑曰:‘朕故人严子陵共卧耳。’” 古代星相家认为